关于老年人群体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所属分类:养老政策  来源:镇江12349平台

第一节 对参加职工医保的老年人 / 老年群体有什么优惠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一是退休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为 1200 元,比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少 800 元。二是退休人员住院统筹报销比例为 90%,比在职人员高 5 个百分点。三是参保人员在职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最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医保退休后的“大病医疗统筹”待遇提高 1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5 个百分点。

第二节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群体有什么优惠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还对老年人在筹资上进行倾斜照顾。70 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女性 50 周岁以上、男性 60 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一半。

第三节 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享受何种医保政策?

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各地将一些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加强老年人医疗费用保障。

第四节 对于失能老人或半失能老人有什么关照政策?

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

第五节 老年群体亲属之间有何互惠政策?

老年人群体可以使用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支付医保报销后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使用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购买经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 镇江惠民保、江苏医惠保等)。

第六节 对于异地养老的老人有何医疗保障政策?

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居异地人员异地就医办理适用承诺制备案和多地备案方式。因工作或居住需要前往异地城市,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的人员无法及时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可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则打破了原来长居异地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就医地的限制,参保人员确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多地流动的,只要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办理长居异地人员多地备案,直接刷卡就医。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实现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均按照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周恩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