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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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风险评估、防火检查、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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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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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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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4.1设施设备

4.1.1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实行标识化管理,应符合GB2894、GB 13495.1、GB 15630的规定。

4.1.2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4.2人员管理

4.2.1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为本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了解岗位消防安全风险,掌握灭火常识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4.3组织建设

4.3.1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由专(兼)职消防人员组成。

4.3.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应符合消防法规。

4.3.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

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4.3.4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应当接受辖区消防救援站的指导,积极与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等实现联勤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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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安全例会



5.1养老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应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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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安全制度



6.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


6.2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6.3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6.4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用电、用火、用气、充电、建筑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6.5应建立火灾隐患检查及整改制度。


6.6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操作、燃气设备使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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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1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2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与本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技能。


7.3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


7.4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宣传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用火用电常识、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等。


7.5充分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宣传栏、提示牌、标语图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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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8.1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次演练后应及时总结,并根据情况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护理人员、微型消防站承担。规模较大的机构应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护理人员、微型消防站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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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火灾风险评估



应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技术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全面详细地调查了解本机构的消防救援条件、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现状、火灾危险源等相关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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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火检查



10.1日常工作

10.1.1应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频次,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10.1.2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


10.2情况处置

10.2.1发现隐患问题要做好登记,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在机构内部公示并及时整改。

10.2.2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迅速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积极整改,同时向民政和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10.2.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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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火灾事故处置



11.1火情处置

11.1.1养老机构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1.2应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11.2现场保护

11.2.1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1.2.2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1.2.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1.3事故调查

11.3.1接受事故调查,应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寻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1.3.2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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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保障



12.1经费保障

12.1.1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应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费用。

12.1.2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备有效。

12.1.3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使用公示制度和考核监督制度健全。


12.2档案管理

12.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2.2.2消防档案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c)消防档案应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