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护理员发生争执后摔伤,现场视频却无法提供,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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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一老人和护理员发生争执老人摔倒导致腰椎骨折家属索要现场视频被拒,于是以养老院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为由,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承担自费医疗部分及医院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王阿姨今年72岁,入住养老院已四年,头脑很清醒,接受的是三级护理每年的持续评估结果也是比较优秀,但就是有一个毛病:脾气不太好。


王阿姨平时由护理员小范照顾,小范也尽心尽力照护。但是因为王阿姨的脾气不太好,造成王阿姨经常无故骂人,导致双方相处不太好,也由于人手紧张,一时也没法给换人照顾。


某天早上,王阿姨从走廊走回自己的房间,途中遇到护理员小范,双方又因琐事发生争执。情急之下小范掏出手机进行拍摄,王阿姨出手阻止后小范仍未停止,在冲突升级过程中,王阿姨摔倒导致腰椎骨折。养老院负责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求电话,也第一时间通知老人家属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王阿姨家属想确认清楚事情缘由,遂向养老院索要现场视频,却被养老院以视频丢失为由一再拒绝。


王阿姨家属认为养老院未依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看护责任,致使王阿姨摔伤,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养老院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养老院承担自费医疗部分及医院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养老院认为:王阿姨是自理老人,接受三级护理服务。当院方发现争执后,马上到现场调解,院方及时通知家属并送医救治还垫付了医疗费用,已尽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王阿姨是自行摔倒与养老院无关,养老院不存在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老人家属提出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赔偿,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故请求驳回王阿姨家属对养老院的诉请。


案件争议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因肢体冲突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受伤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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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若因照护不周导致老年人受伤或死亡等损害,应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应全面考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救助及通知努力,以及家属选择的医疗救助措施等因素。


1、关于是否由护理员个人承担责任方面


作为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养老院对老人的安全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虽然老人摔倒是因老人与护理员之间的争执导致但护理员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养老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养老院承担责任方面


王阿姨入住养老院接受护理服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养老院为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接受服务的王阿姨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老人摔倒这类严重事件中,养老院应当充分认识到其潜在的风险和影响。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养老院以手机视频丢失、未安装监控为由,拒绝提供事发当日护理员所拍的关键视频。这种做法显然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责任感。


3、跌倒风险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提出的九种服务安全风险之一,也是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未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因素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王阿姨摔伤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故能够认定养老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


4、被告在管理中未对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使在日常沟通时发生意外,养老院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认定王阿姨和养老院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比例,法院酌定判决养老院赔偿王阿姨损失25920元


养老院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养老院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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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养老院的护理员是老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们承担着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提供心理支持、协助康复训练等多重任务。这些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更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爱心


护理员在面对情绪激动或行为异常的老人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她们需要在保护老人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自身的权益和安全。


本案对于对于养老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


1、养老服务机构,应该选拔有责任心、专业技能强的护理员团队,并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化培训。在老人生活中给予更多的关怀与照顾,确保他们在养老院内安享晚年。同时,加强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关键区域无死角覆盖,为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2、养老机构内因老人自身的特殊原因,突发情况屡有发生,为应对千变万化的突发情况,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老人突发受伤情况要有抢救预案,以尽可能地规避机构的服务风险。


3、日常照护过程中,养老机构应当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养老护理员应保持友善和耐心的态度对待老人,如发现老人存在不良情绪或异常心理状态时,要对老人予以关注,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交流沟通,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压力。在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心理状况评估养老机构更应当重视对入院老人的持续性心理评估,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家属等。


在与老人或其家属发生冲突时,拍摄视频留存证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请务必注意限度,避免过度拍摄激化矛盾。在拍摄内容足以反映事实后,应及时停止拍摄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4、养老院在平时可利用各种手段,向老人作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同时,入住养老院的人员及其亲属,也应明白自身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养老院的风险,并且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