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12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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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的“做饭难”“吃饭难”问题已成为困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难题。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提出多种助餐模式,自9月1日起施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省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乡镇(街道)、未来社区(完整社区)以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他村(社区)争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自然村可设置互助点。
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建设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在乡镇(街道)或多个村(社区)建设中心食堂,委托社会力量提供集约化助餐服务,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不具备烹饪条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社区),可结合照料中心合理设置老年助餐配送点。
鼓励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心食堂为老年人设置就餐专区。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会开放,通过营收让利老年人。
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品。山区、海岛地区,鼓励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在配送餐条件差的农村偏远山区、海岛,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开设邻里互助点,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互联网配送餐平台、同城配送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利用现有快递网络为老年人配送餐。
推动老年助餐可持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当地财政视情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成立村级关爱基金,建立“政府补助+村社补贴”的老年助餐服务综合成本承担机制
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各环节过程控制。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