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农村老年助餐:只要还能动,就愿意自己做饭而不愿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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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4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对老年助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过去一年先后于北京、浙江、河南、江西、湖北等地调研,总体来看,欠发达地区和城市老年助餐工作开展较早且普遍推广,相较而言欠发达地区农村助餐工作还有待推进。

近期春节回到江汉平原的老家,发现本乡镇有四个村(分别是N村、G村、S村、W村)开展了老年助餐服务,成本较低且具有可持续性,解决了本地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以下将基于这几个案例讨论农村助餐工作如何开展的问题。

N村:2018年开始,在村集体经济支持下,投入10多万元建设改造村部的地下一层为幸福食堂。共聘请两位工作人员,一位有责任心的78岁老党员负责食材采购和送餐,一位本村62岁有过办酒席经验的妇女做饭。
该食堂面向本村和邻近村的有助餐需求的老人,提供每天两餐,每餐标准是两菜一汤。服务人数最多时达到近40人,受近几年疫情影响一些老年人去世,目前还剩13位老年人,基本上是高龄、独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其中12位老年人需要送餐,1位住在食堂附近的老年人走路到食堂吃饭。
助餐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部分,其一是老年人交的伙食费,每顿3元,一天6元,到食堂就餐的每月交180元,送餐的每月交500元。其二是两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送餐每月1500元,做饭每月1800元,由政府和村集体负担。村集体出资配备了一辆送餐车,送餐范围大约在2公里以内,送完一趟大约半小时。此外,两位工作人员把自己家里的厨具和碗盘带到幸福食堂使用,且幸福食堂门前开辟了一块3分的菜园地保证蔬菜供应,还有一些乡贤自发给幸福食堂捐款,补充了幸福食堂的收入来源。运行6年以来,该幸福食堂收支基本能够持平,去年还有2千多元盈余。
G村和N村类似,也采取幸福食堂加送餐的模式。
不同于N村和G村,S村和W村助餐服务模式更加简约。因为这两个村距离乡镇福利院较近,从今年12月开始,直接依托福利院提供送餐服务,服务人数分别为7人和5人,收费为每顿4元,另外村集体补贴2元。这种模式下,只需要聘请一个送餐人员,由村集体发放人员工资,每月1500元。
基于上述四个村的案例,从中提炼特殊性和一般性,可以总结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开展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基本原则。


其一,农村助餐服务需求有限且都是刚需。
一方面,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只要还能动,就愿意自己做饭而不愿花钱,等到行动不便、做不了饭,才真正存在助餐需求。本地一个行政村约1000-2000人规模,各村有助餐服务的老年人大约不到10人。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行动不便,也就意味着系统性的危机,不仅表现在吃饭难,而且意外风险增大,精神世界封闭甚至面临社会性死亡。在子女缺乏照料时间和能力的情况下,送餐服务是一种以较低成本满足老年人吃饭需求、意外防控和社会交往需求的方式。
其二,农村助餐服务要坚持兜底原则,不能变成免费的福利。
为有刚性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是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也已经纳入政府责任。既然是兜底,就意味着在保证有的同时不能演变成福利,要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因此,在政府给予补贴时,也要对老年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有所增减,但是收费本身就很重要。收费不仅是一种筛选机制,即能够识别出真正有需求的老年人,而且也提供了需求表达的渠道和参与监督的合法性,老年人交了钱就有意愿也有权利表达需求并对助餐账目进行监督。
其三,农村助餐服务应基于各地实际情况,灵活低成本开展。
由于各地农村人口结构、居住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助餐服务开展也会有所差异。比如,笔者所在地为江汉平原农村,其居住分布较为聚集,送餐服务开展有优势,一个助餐点可以辐射周边几个村,而山区农村地广人稀且交通不便,送餐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对此,一些农村采取“邻里食堂”的模式,为就近帮老年人做饭送餐的乡邻提供一定的补贴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此外,不同地方的村干部能力有差异、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差异,需要以“普通村”而非“示范村”为标准,也就是去探讨助餐服务开展所需的最一般和最基础的条件,这直接决定助餐服务能否普遍推广和可持续。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助餐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保证送餐服务的常态化稳定,并不一定要建设标准化乃至高大上的食堂就餐点,而可以依托村民家厨房或福利院等既有资源来实现成本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