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必须厘清五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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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助餐服务是部分老年人迫切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量较大的一项服务。要把老年助餐服务这项惠民实事做实、好事办好,需要聚焦可持续发展,重点应解决以下五个基本问题。


第一,要厘清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着力点,即是要解决“吃饭贵”还是“做饭难”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餐饮业已经高度市场化,由于充分竞争的作用,市场均衡价格处于低点,“吃饭贵”已不是老年助餐服务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此背景下,政府需要干预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是部分中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特别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做饭难”的问题,这一领域市场无法实现“做饭”这一劳务资源的有效配置。换言之,助餐服务要回归服务本身的属性,不应着重解决老年人吃“便宜饭”的问题,而是要着重解决部分老年人无法或难以完成“做饭”这一家务活动的问题。


第二,发展助餐服务应重视代际共融。

老龄政策本质上是对不同年龄群体之间公共权益、财富、资源和机会的再分配,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也不例外。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年龄群体数量和利益诉求的此消彼长必然伴随代际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若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代际福利比拼。

政府对某一群体的福利性、公益性服务供给,可能对其他群体形成潜在的福利剥夺,或者产生相对剥夺感。基于此种考虑,老年助餐服务应注意避免“标签化”为老年人的专属福利,应本着“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原则发展助餐服务,避免其他群体把老年群体视为异于自己的“他者”,也要避免制造代际隔阂或者年龄群体对立。

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面向所有社区居民但受益主体是老年人的社区食堂,要比发展专门的社区老年食堂,更符合减少代际福利比拼、促进代际共融的要求。


第三,发展助餐服务应注重以积极老龄观为引领。

适当的家务活动可以改善身体健康,减轻慢性病的风险和影响,降低老年人失去独立生活能力和死亡的概率。因此,发展助餐服务应注意以积极老龄观为引领,把大多数老年人视为积极能动的社会主体,把做饭这一家务劳动作为老年生活中的“调味品”,指导更多老年人合理参与家庭活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扶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其对象是否要普惠到大多数低龄、健康、有做饭能力的老年人,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发展助餐服务的必要性和意义,特别是对政府而言,解决那些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做饭困难的老年人“吃冷饭、剩饭、凑合饭”问题,是政府履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重要体现。


第四,要重视助餐服务的外部性问题。

从一些地方的工作实践来看,老年助餐服务体现出较强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之所以能够做到吃得便宜、吃得好,根源在于政府具有显性或者隐性的补贴扶持,比如场地租金的优惠、减免以及设施设备的补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餐饮价格。

在此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与餐饮业市场化属性之间的张力必然存在,处理不好有可能对餐饮市场形成不当挤占。从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发展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应当是丰富餐饮业态,注重与社区其他餐饮行业共兴共融,决不能造成零和博弈局面。

政府在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过程中,要避免负外部性问题,关键是要做到服务对象分类、服务性质分层,即按照经济状况、失能状况、家庭支持状况等区分不同服务对象,按照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等不同服务性质分层,从而搭建各个供给主体职责明确、边界清晰、预期合理的分类分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第五,要视情确定补供方还是补需方。

在养老服务领域,一直存在补机构、补砖头、补人头的争论,即补供方、补需方的争论。在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吃紧,财税增收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是通过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场地租金优惠等方式补供方,还是将政府补供方的各种显性或者隐性投入折合成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让他们就近购买适合自己的饭菜?哪种方式更有效率,需要结合各地实践尽快取得共识。

笔者认为,在餐饮业市场充分竞争的地方,采取补需方的做法,更有利于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需求对供给的牵引作用,而在那些餐饮业市场尚未实现充分竞争,甚至是空白的地方,既要补供方,也要补需方,补供方旨在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主体,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业态;补需方旨在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以有效需求激发充分供给,达到老年助餐服务的供需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