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产业剖析:现状、实践、问题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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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技术产品的出现、迭代和应用,智慧养老这一新兴养老方式应运而生。由于能有效对接和优化养老资源,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智慧养老被视作中国与时俱进地化解“银铃危机”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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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发展现状


智慧养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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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智慧养老处于成长期,应积极借鉴国内外智慧养老运行的有效模式,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更好地获得数智化社会的红利而服务。


智慧养老(Smart Senior Care,SSC),是指利用数智化技术对涉老信息自动监测、预警甚至主动处置,实现技术与老年人的友好交互,不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且利用好老年人的经验,使智慧科技和智慧老人相得益彰,帮助老年人更多地参与社会,尽可能地增强独立性,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更有价值。


智慧养老包括3个方面的含义,分别是:智慧助老、智慧孝老和智慧用老。智慧助老,即是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帮助老年人;智慧孝老是指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孝敬老年人;智慧用老除了用信息技术支持老人为家人提供帮助外,还可以通过一些系统或平台实现代际知识转移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用”。


智慧养老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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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看来,智慧养老行业发展可以分为5个阶段,启蒙期(2011—2016年)、探索期(2017—2022年)、成长期(2023—2028)、成熟期和涅槃期。最后的涅槃期一般也称为衰退期,在这里用“涅槃期”是希望智慧养老届时能够涅槃重生。


我国智慧养老行业已度过启蒙期和探索期,现正处于成长期。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文件和全国老龄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都是扶持智慧养老的行动计划,恰好规定了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分别是2017年和2022年。因此,我们将其作为探索期(2017—2022年)的时间区间,希望从2023年开始,智慧养老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会慢慢清晰,从而进入智慧养老产业的快速成长期,再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可能进入智慧养老产业的成熟期。



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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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分别于2018年、2020年和2022年三次联合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的申报和公示工作。


三次申报通知都将产品和服务的申报范围划分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两大部分。对于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来说,2018年和2020年的申报范围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五大类。


2022年对上述五类重新分类为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和家庭服务机器人三大类,并新增了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或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和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四个类别。对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来说,可以分为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两大类。


具体来说,2018年和2020年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六大类;2022年在之前的基础上去掉了慢性病管理服务,新增了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线上老年教育/购物智慧养老服务等类别。


我们按上述方式对公示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可知,三次《推广目录》已累计收录432项产品和服务。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中,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128项,包括可穿戴健康检测设备、健康监测设备、家庭医生随访工具包)和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66项,包括智能监测设备、智能看护设备)累计数量较多,而家庭服务机器人(9项)、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3项)、适老化改造智能产品(2项)累计数量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新增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中,有20项用于提供场景化解决方案,这部分产品为申报目录中新增的类别。这展现出智慧技术与社会化养老相融合的趋势,并且越来越重视智慧技术的场景化应用。老年辅助器具类和适老化改造智能产品也是2022年申报目录中新增的类别,但申报数量较少,未来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对于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分为面向健康和养老两大类的服务。智慧健康服务(113项)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生活护理;智慧养老服务(91项)包括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养老机构信息化等服务类别。服务类数量也同样呈现申报数量增速放缓的现象。


要注意的是,在2022年新增类别中,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品类中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社区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和场景化解决方案-智慧药房以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类中智慧健康服务-互助养老服务数量暂时为0,可能的原因包括:此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建设存在缺失,各企业对于此类产品仍在设计或开发阶段;部分企业没有关注或不了解申报工作,没有及时申报;部分生产通用型产品的企业可能会误认为该申报只面向老年智慧健康领域的特有产品,因此没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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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智慧养老的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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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智慧养老的效用层面。目前的政策宣传与社会构想过于夸大智慧养老的效用,似乎只要实现智慧养老,养老领域面临的各类问题就迎刃而解,对于养老问题的多元性、复杂性、流变性、区域与城乡和年龄差异缺乏充分的关注与清晰的认知,智慧养老服务的功能界定过于理想化和泛化。


其次,对智慧养老服务人群的需求存在认知偏差。目前,国内的智慧养老呈现出明显的“技治主义”、“唯技术论”取向,大规模宣传和推行各类高科技、智能化设备,如机器人服务、高端智能手表等,供给侧存在“重技术、轻需求”现象,缺乏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输送路径,导致供需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结构性偏差。


已有研究发现,上海智慧养老总体使用率为46.2%,使用率最低的社区仅为15.5%,这一方面是由于智慧养老服务成本过高、设备适老化不足等物质层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尚未对中国老年群体的特质与需求给予足够的关注和研究,而是简单套用西方的智慧养老模式和西方老人的需求层次与范式。


然而,过去40年中国经历了快速的社会变迁,40后、50后、60后的老年人由于其生命历程中所经历的全然不同的历史叙事、政治话语和经济形态,形塑了截然不同的老龄群体,他们所独有的特质和需求亟需我们去挖掘和满足。


最后,是概念层面的认知偏差。即“智慧”这一概念在实践和理念层面的张力。一方面在实践中,大量的技术应用,并未实现提升老年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老年群体的服务成本的预期目标,反而导致部分老年群体的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使用率低。另一方面在理念层面将技术等同于智慧,将主体的感受和服务体验放置在“智慧”与否的考量之外。


行政主导下的市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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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智慧养老发展呈现出政府主导模式。养老作为老龄化时代最重要的民生工作之一,政府通过掌控养老领域的话语权和行动力来保障和固化自身的行政权威。然而,权威式的管理路径导致行政力量持续渗透入市场组织,进而致使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边界模糊甚至混乱,市场难以明晰自身的角色与定位,难以通过市场化的发展逻辑推动智慧养老产业的整体发展,而是形塑了一种行政支配下的“被动回应”的发展模式。


因此,市场在竞争与筛选之下的资源和能力精准匹配、分工与集聚之下的效能激发的优势难以实现。在统一的行政力量的管理之外,政府多部门之间养老政策叠加和冲突,成为掣肘市场技术合作和市场拓展的重要原因。


大量政策出台,一方面尚未转换为支持力度的增加,而多停留在文字、政策、话语层面,尚未实现市场发展空间的拓展与资源的提供增加;另一方面导致行业的“政治化色彩”过于浓重,限制行业的自由发展,增加行业发展的行政交往与博弈成本。


同时,市场与政府在智慧养老服务领域存在明显的双重需求阻碍效应。


首先是需求替代效应,政府养老产品的提供是对市场服务的隐形驱逐,政府所提供的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养老服务、与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产品之间部分重叠,从而导致政府养老服务对市场养老服务的挤压。


其次是福利依赖导致难以培养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消费观念,即政府过多的提供养老服务与产品导致社会形成对福利的过度依赖,老人购买服务意识薄弱,将养老服务作为天然的“免费”产品看待。同时,受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与家庭传统养老观念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逐渐形成的“福利化养老”的认识误区影响,中国社会一时还难以形成“花钱买养老服务”的习惯,进而对市场型养老服务需求产生抑制作用,影响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


因此,在市场发展为行政力量所束缚的现状之下,需要思考的是中国究竟是以市场化、自由开放的范式推进智慧养老,还是以行政化、保守的范式来推进智慧养老?更为根本的是,智慧养老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作为一个具有明显的福利属性、非竞争化的准公共产品,还是作为一个市场化的产业和服务体系而存在?


市场化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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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资本参与率低。目前,智慧养老多由政府牵头,社会组织运营,市场组织参与积极性低。然而,一方面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立法和管理都尚未健全,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与服务效能较低;另一方面让遭受新冠疫情冲击、日趋羸弱的社会组织承担庞大的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任务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同时,市场组织不愿意深度介入智慧养老服务市场的原因是多元的:一是智慧养老服务投资大,老年群体消费能力有限,因此各类服务与产品的定价较低,进而导致资本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二是福利提供责任与盈利目的捆绑,资本回报率低。中国养老产业呈现出市场化经营、行政化管理的畸形发展状态,政府过度干预私营企业养老服务的供给,过度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降低了企业的服务效率和盈利空间;三是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尚不清楚,多数企业处于观望阶段,金融市场的不开放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的进入。


其次,养老服务实体发展资源短缺。由于目前中国老年群体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智能化产品使用能力不足,“银发经济”浪潮尚未到来,企业暂时难以享受到养老经济的红利。因此,企业热衷于从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为养老服务供应商提供支撑型、平台型服务,即都想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BAT,而不愿意进入养老服务实体领域。导致一方面实体型养老服务组织缺乏,服务资源不足,难以实现养老服务业的线下整合与线上接入;另一方面从事养老信息交互与服务平台的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太多,需要进行必要的整合、甚至并购重组,避免恶性竞争、资源浪费、效能降低。


第三,市场公信力与规范不足。从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来看,一方面老人对信息技术缺乏信任与了解,缺乏主动学习的动机,对智慧康养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存疑;另一方面数字鸿沟背景下的智能设备操作繁琐、价格偏高、产品适老化不足等特质,皆不利于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


同时,智慧养老行业发展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有效的行业监管,缺乏严格的智慧养老效益厘定方法,针对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如何建设、服务提供商如何加入、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怎样融合、信息保密规定等多种问题,尚未形成良好的制度保障与监督机制。


因此,智慧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业内难以形成良性竞争与激励机制。行业内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品的大量生产,导致一方面智慧养老产业链难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智慧养老产业内部的恶性竞争、收益锐减,产业内部的发展生态恶化。


智慧服务使用率与效能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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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智慧养老服务还停留在试点阶段,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智慧养老服务以信息平台和图景的建构为主。虽然信息技术的嵌入有效地衔接了供给侧与需求侧,改变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但已有研究也发现,老年用户对于新技术的接受程度低、参与意愿差,智能设施设备的闲置率较高。


老年群体拒绝接纳智慧养老服务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使用成本,包含技术本身的安装和维护等显性成本,老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付出的努力,需要子女等家人付出的时间、精力等隐性成本,很多老人一方面担心难以支付技术安装或维护费用,另一方面也担心技术产生的数据会给子女造成信息过载的压力,老人不希望子女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接受来自监控设施的数据上,尤其当很多信息并不重要时。


同时,养老智能产品缺乏“黏性”,“适老性”较差,老年人无法顺利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智能化产品的增能效果不佳,老年人的内外部控制力增能效果一般。在心理层面,囿于信息知识和技能的缺乏,老年人面对种类繁多的智能化产品和铺天盖地的网络信息,自我效能感反而下降,甚至出现挫折感、恐慌感、信息焦虑感。作为“信息贫困者”的父代老年人面临较大的反向社会化压力。


因此,由于智慧养老的服务与产品中“智慧”属性的“技治主义”取向,正在驱逐部分难以融入技术化、信息化社会的老年群体,社会一直在呼吁和提倡对老年群体进行信息增能,弥合信息鸿沟,实则十分困难,特别是对于日益增多的高龄老人而言,随着年龄增长,老人已经养成的生活习惯很难改变,对新鲜事物的好奇程度也逐渐降低,人一生的学习能力呈“倒U型”曲线,老人学习能力下降。所以,老人接受新技术比年轻人更困难,需要更多时间。因此,要求身体健康状态日益恶化,各项机能不断退化的老人学习智能化技术,实则与市场需求导向的逻辑背道而驰。同时,由于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大数据驱动下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智慧养老依然是“被动式养老”,由于各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阻碍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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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反思与建议


伴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为了探索更为高效便捷、覆盖更为广泛的人群、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与产品,智慧养老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养老产业的未来发展形态应当以智慧养老作为目标,其所指向的核心服务群体,不是政治性、兜底性的老人,而是以全体老年消费者为基础,不断建构完整的产业链条。基于目前智慧养老发展现状,需要基于观念层面的反思,并对智慧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行实践指导。


辨证认知老年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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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均会产生重要影响。一种观点认为,老人在老龄化社会和消费社会齐头并进的时代中将成为更加积极的消费者,随着退休金和闲暇时间的增长,老人渐渐成为“新有闲阶级”,消费在老年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消费来构建某种社会文化认同,消费成为晚年生活中维持身份认同、生活方式、阶层形塑的重要因素。


一些研究者也捕捉到了这样一种图景:老年消费者在其消费行为中越来越不显老,与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今天的老年人都更为健康、富有与活力,与年轻一代相比,退休人群拥有更高的储蓄率,老年有资本释放更多的积蓄用于自我消费,故此在退休后老年人消费水平会显著提升,更倾向于进行享受型消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老年人是“边缘消费者”,一般与衰老、疾病、贫穷、依靠、保守、缺乏活力等印象密切相连,而消费一般被视为与年轻、时尚、富有、享乐和激情等印象相关,是对老龄社会的一种反叛。因此,不管是从消费者个体的角度,还是从群体的角度,老年人都容易被贴上“边缘消费者”的标签。如生命周期理论所强调的,消费与个人生命周期阶段有着密切关系,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个体的消费倾向是不一样的。由于目前中国老年人收入水平不高,对医疗、保健、照料等方面的需求较大,长期保持节俭、理性的消费观念。


综上,面对快速的社会变迁和老年群体内部的多元消费观念,首先应当采取差异化的视角来看待老年消费者,避免将老年消费者约化为单一的群体。其次,由于老龄群体内部的复杂性,中国老龄产业规模及其宏观经济影响很难预测,需要理性地看待老年群体的需求,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之后,老年群体的消费更有可能趋向保守。最后,将老年群体作为一个消费者,一个在持续变化的消费群体,而非是将老年群体排斥在消费话语和市场之外,是培养老年群体的养老消费观念、激发老年群体的有效消费需求的重要路径。


精准识别需求、供需动态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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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直处于快速的社会变迁之中,无论是历时性视角下不同时代的老年群体,还是共时性视角下不同区域、阶层、性别的老年群体,其对于智慧养老的认知和态度、服务需求皆差异显著。


首先,市场组织应针对老年人在消费需要、消费观念、消费选择、消费情感等方面的心理及行为特征,制定合理有效的营销战略,借鉴西方老年市场的研究方法,对中国老年市场进行细分、加强老年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研究。


其次,目前学界较为关注老年群体的心理和精神需求,但本文认为,要警惕将老年群体的各类情绪和不满视为精神和心理需求,更为核心的是基本需求尚未得到满足、缺乏陪伴、生活环境等问题带来的心理层面的情绪投射。


同时,针对高龄、失能半失能、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的居家老年群体,核心需求是基础性的生活照料服务,即助餐、助洁、助急、助聊、助医、开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探望等。服务应当具有陪伴属性,即交流互动取向,这一方面有助于消解由于社交活动减少、社会角色不断丧失之后的孤独感、面对数字鸿沟的无力感、避免社会隔离,另一方面,中国老年人的生活核心是由己出发的各类不同的关系、单位、家人叠加出来的差序格局,其所需服务是以人的服务为基础、关系向度的。而低龄活力老人一方面具有更多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参与需求,其对于基础性的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较低,但对于“文化+智慧养老”、“娱乐+智慧养老”、“教育+智慧养老”等多元化、差异化、新兴的养老需求较为强烈。


从宏观的老龄产业发展层面,虽然中国社会的老年群体不再具有天然的贫困标志,部分老年人消费能力较强,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多数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从贫困和计划经济时代走过来的老年人还保留了大量的传统消费理念。潜在的老年需求并未转换为有效需求,智慧养老产业的投入产出严重不均衡。我们需要明确,市场是由需求而不是意愿支撑的。意愿通常指个人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并因此而产生的个人主观性思维,因而具有易变性。而需求则是一定时期在既定价格水平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由此可见,意愿与需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愿包含需求,意愿在转变成需求的过程中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需求是能够实现或已经实现了的意愿。智慧养老产业亟需通过技术与服务经验的协作,通过老年服务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信息中转与资源有效匹配和传输,以流变的、动态的视角,将“政策性”的需求、“构想中”的需求、“数据化”的需求转变为真实的、有效的需求,激发市场的最大效能。


适老化产品与服务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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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智慧养老平台和服务存在大量由于使用界面、交互方式、操作方式的“适老化”不足,在推行智慧养老信息化进程中,为了实现管理层面的便捷,过于“一刀切”,而导致老年群体由于“信息贫困”、“数字鸿沟”等困境拒绝使用各类产品和服务。


面对无处不在的老年人“数字化的生活困境”,已有研究指出应当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信息化培训与增能,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市场的逻辑应当是商品在最大程度上符合老年群体的需求,提升产品的适用性和舒适度,降低设施设备的操作难度、减少操作步骤,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便利老年人的使用,而非是要求顾客自我增能来适应产品的功能;另一方面从成本的视角来看,予老年群体以信息和技术增能存在明显的学习成效的不确定性,群体内部存在学习能力的差异、由于信息恐惧、担忧而产生的学习意愿的困境。


然而,技术层面的适老化改造一方面可以解决老年人学习能力不足导致的各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适用度全覆盖,面向所有老年人,从而实现真正的智慧养老、便捷高效服务。


其次,市场和政府应当走出智慧等同于技术化、信息化的观念桎梏,避免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深入思考在实践效用层面如何认识和解读“智慧”这一概念。已有的实证研究发现技术自我效能越高、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越能认识到技术使用的好处,认为技术容易使用,愿意采纳技术。而对于中国的老年群体,1949年后出生的一代经历了“造反”、参军、上山下乡、返城、下岗和自谋职业等一轮轮浪潮,但多数唯独没有经历现代高等教育的历练,对于学习能力、知识水平都较低的中国老年人而言,智慧的关键在于量体裁衣,寻求真正适合老年群体的产品和服务,即实现服务的匹配、适用、便捷。一味的追寻“科技度”、“高大上”、甚至是各类“技术噱头”,使得科技“智能”变为实践“无能”,技术沦为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囚笼。


最后,智慧养老的发展并非是要完全摒弃传统的养老服务,技术化模式与传统模式并不冲突,一味追求“技术至上”并非最优选择,在养老领域,为了兼顾技术能力不同的老年群体的需求,在多重管理并行的现代社会,现代技术与传统模式要结合起来,“技术+传统”的服务“双轨制”模式才有可能激发消费力,而不是一味地追寻技术化导致技术鸿沟对于老年人的驱逐和歧视。智慧养老依旧需要依托于人为老年人开展服务,只有服务层面的高效,才是“智慧”的真实体现。


搭建多元合理的人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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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养老的智慧化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和信息手段减少部分劳动力需求,但另一方面智慧化的平台、支撑体系、产品能够提供的直接服务很少,部分智慧服务价格昂贵,由于老年人购买力不足、认识滞后,难以实现快速推广。


同时,养老服务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老年人所需的绝大多数服务智慧养老体系是难以直接提供的。智慧养老更多是一种技术手段,使得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之间的衔接更有效,但本身多不能提供直接服务。故此,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应该以人为基础,需要搭建多元合理的人才结构。

首先,完整的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多元、多层次的人才结构作为支撑。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不仅需要信息技术研发、管理、护理等方面的人才,还需要有能开拓市场、开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人才。


其次,基础的养老服务人才,如一线护理人员,依旧是智慧养老服务中最为核心、需求最为强劲的人群。提升养老产业对于护理人员的吸引力,一方面要在提升行业的总体薪资水平的同时,将老年服务人员与不同消费层级的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之间进行合理、高效的匹配;另一方面要改变社会对于护理人员的“污名化”的看法,亟需社会对于不同职业的价值进行理念重塑、为护理人员进行“去标签化”和“去污名化”的职业教育和社会宣传。


最后,成熟的产业需要分工明确、人才层次多元的人才结构,与人口构成成熟的城市一样,在吸引“高端人才”的同时,对“低端人才”的合理配置也是城市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在充分竞争和筛选的基础上,形成均衡的市场人才结构,才能激发最大效能、实现行业发展的完善与成熟。


拓展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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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老年服务业中,政府“兜底”、市场发挥作用的状况显著,虽然养老服务平台拥有多元的功能,但其服务群体以政府“兜底”保障为主,具有浓厚的福利色彩,市场化的服务群体多未被纳入智慧养老的用户池。而随着老年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能力的提升,降低智慧养老产业的福利性,将兜底的、基础性的养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与市场化的、多元的养老服务加以区分是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节点。


完善的智慧养老产业要建立在市场化、供需均衡、充分竞争的基础之上,而非国家的行政干预与政治取向。智慧养老要走出政治、政绩、政府主导的思维模式,转行政主导为引导,一方面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另一方面对相关利益部门进行改革,避免政府对市场的过分控制与对市场行为的扭曲。


在明确智慧养老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路径的基础上。


首先,明确智慧养老产业的内容。智慧养老产业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制造;另一部分是涉及养老的相关服务,同时,智慧养老产业以养老服务为核心、智能产品为基础、养老地产、旅游等为补充,并在产业内部形成不同层级的消费品,兼具特殊性、综合性、市场性、复杂性、营利性等特点。


其次,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均衡。搭建智慧养老系统的技术研发投入大,成本高,回收慢,因此,政府要通过扶持和补贴政策,协助智慧养老的市场化发展,智慧养老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行业间要均衡发展,加强产业协同创新,降低产业运营成本,提升产业运营效能和整体效应。


再次,合理认识与应用技术。技术的创新应用是达成智慧养老目标的手段和工具,智能技术的定位是催化而非替代,其作用在于捋顺养老服务的体系机制,发挥桥梁作用,将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有机嵌入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弱关系,唤起养护医服务供给主体的意识自觉,促进信息流动,协同高效提供养护医服务;同时促进百姓诉求的充分呈现,最终实现线上线下、社区、家庭和个人、软服务与硬体系的结合,实现智慧养老的目标。


最后,产业的发展要依托制度的健全、平台的完善,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整体图景的洞悉,对于用户之间的需求与差异的感知,对于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均衡关系的掌控,最终实现智慧养老产业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