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所属分类:养老政策  来源:镇江12349平台

              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国卫老龄发〔202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 委、局) 、科技厅(委、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市场监管局(厅、委) 、广播电视局、 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  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务院 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  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  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  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 我们制定了《“十四五” 健康老龄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划背景

( 一 )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 导下,卫生健康等部门砥砺创新,积极推进老龄健康事业,深化 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 健康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全面


启动, 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 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环节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 步建立,医养结合稳步发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试点顺利推进,老龄健康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智慧健康 养老、中医药养生养老、森林康养等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 科技助推老龄健康事业发展的动力强劲。截至 2020 年底,全国设 有 1 个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和 6 个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642 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科,设有安宁疗护科 的医院 510 个,全国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到 91 个市(区) ,两证齐 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 机构达到 5857 家,床位数达 158 万张。2020 年,我国人均预期 寿命提高至 77.9 岁。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充 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 二 ) “十四五”时期的形势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 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 进一步加深,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 20%,进入中 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增龄伴随的认知、运动、 感官功能下降以及营养、心理等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78% 以上的 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 相比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与健康老龄化相关的机构、队伍、服务 和政策支持不足。老年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缺乏,老年期重点疾病 防控力量薄弱。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充分, 康复医院、护理院、 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距;医疗 卫生机构的老年友善程度不高,老年人就医体验有待改善;老年 医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滞后,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和多 学科诊疗等老年健康服务基础薄弱;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尤其是基


层人员缺乏,老年人居家医疗以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亟待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 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发展不充分; 老年健康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稳定的长期照护费用支付机制尚未 全面建立。

( 三 )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低龄老年人比重增加,老年人受教育水平 提高,健康需求日益旺盛,健康产品和服务消费能力不断增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 大部署,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国转 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 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国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 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提供了有利发展 环境。我国促进健康老龄化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科技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人工智能应用日益深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 快速发展,持续推动健康老龄化具备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二、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 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 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 作方针,从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出发,以满足老年 人对健康的基本需求、兼顾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为目的,以体制 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 需要的内在能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 二 ) 基本原则

1. 健康优先, 全程服务。 坚持健康至上, 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 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 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2. 需求导向,优质发展。 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供 给侧改革,推动老年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增量与提质并重。构 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

3.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中 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 康服务体系。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4.公平可及,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老年人健康权益为出发点,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 发展,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由全体老年人共享。

( 三 ) 发展 目标

到 2025 年,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综合连续、覆 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 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 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相关 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 服务队伍更加壮大, 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老年人享有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 断增加,供需均衡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 康生活质量持续改善。

——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就医服 务流程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有利于老年人“就 近就便”就医的环境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保障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明 显提升, 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产业有序发展, 老年健康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表 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年

2025

性质

1

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

有所提高

预期性

2

65~74 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

有所下降

预期性

3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

%

 

 65

预期性

4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 健康管理率

%

68.4

 75

预期性

5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 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31.8

 60

预期性

 

6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 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85

 

约束性

7

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 )科的比例

%

78.0

 8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 一 ) 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 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 育,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 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 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 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 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宣 传维护感官功能、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的预防措施,不断提高老 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智预防和失智照 护水平。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 识别和使用能力。加强对老年健康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 (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形成多元化的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支持各类教育 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内容。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 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 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依托全国开放大学、 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 务覆盖率。(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3. 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 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发科普视频, 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国家级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资源库。充分利 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 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 案例。鼓励各地探索可行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教育 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增强健康教育效果。(卫生健康委、教育部、 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 老年健康教育专项工程

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 健康文化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 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针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每年 确定一个主题,在全国城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营 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综合、 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鼓励各地整合老年人健康体 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 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将失能、高龄、残 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到 2025 年,65 岁及以上老 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 65% 以上,65 岁及以上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75% 以上。(卫生健康委、中医药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完善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 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 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 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 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实施老年营 养改善行动,制定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制 定为老助餐机构营养健康相关标准,启动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 试点。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失能(智) 预防与干预工作, 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智) 发生。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制定《国家应对老年痴呆行动 计划》,推动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试点工作,建立老年痴 呆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综合防控机制。建立老年人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 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 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卫生健康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范围,针对抑郁、焦 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 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设置 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 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 系建设试点地区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老年人心理 健康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2 老年预防保健专项工程

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工作。针对导致老年人失能的高 风险因素,如衰弱、肌少症、营养不良、心脑血管疾病等,实 施积极预防和干预。

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总结推广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经验, 续扩大覆盖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设有老年人心 理关爱点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工作, 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营养干预。

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科普宣传,针对 基层和偏远地区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公 益活动。


7. 推进体卫融合。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 设,提高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 方式和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将运动干预纳入老 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 用, 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体 育总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 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 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 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 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 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 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老 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 和项目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 力和管理水平。(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 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鼓励各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 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到 2025 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 85% 以 上。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 式。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 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 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 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 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 床位,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 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 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 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

(卫生健康委负责)


专栏 3 安宁疗护服务发展专项工程

深入开展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全国安宁疗护试 点,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全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完善安宁疗护 服务模式,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制度体系,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终 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设安宁疗护培训基地。 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培训制度、 充实教学设施、壮大师资队伍、优化培训机构等措施促进安宁 疗护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


11. 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 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 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 疗服务。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 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健全居家医疗服务的 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价格等相关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 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卫 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 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体系

12. 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 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 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 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为居家老年 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13. 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 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支持具备服务能力 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 老年人。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 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卫生健康委 负责)

( 五 )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4.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 和改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 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 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提 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 结合服务,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为老年人 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 在全国开展医养结合示范省、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 ) 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6. 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健康 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面向 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 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 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的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 干预和健康指导。(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 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人才培养 能力、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服 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能力建设,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提升中 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 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 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 进农村、进家庭。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 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 传统运动项目,培养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卫生健 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4 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专项工程

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 年医学科,完善老年医学科科室基础设施设备,提供老年健康 服务。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 建活动中, 推动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 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1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发展, 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加强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建设, 打造老年健康促进、诊疗、科研高地。通过新建改扩建、 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 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 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地区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 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站,为行动不便 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卫 生健康委、科技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5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项工程

康复医院建设。原则上,每个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 1 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30 的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 30 万以下的县至少有 1 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

护理院(中心)建设。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成 1 个 理院(中心)

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设。 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 1 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 构和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


20.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学科临 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十四五”期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达到 60% 以上。启动老年医学科建设试点工作,遴选一批老年医 学科建设试点医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高质量发展。(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从 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老年 人医疗服务适老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就医方面 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到 2025 年,85% 以上的综 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 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 )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22. 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开办医学专业的 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人才 引进、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普通高校、 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老年护理、 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 开展覆盖中、专、本、 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 扩大招生规模。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 中医药等专业中开展老年医学内容的学习,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复 合型人才培养。(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 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老 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训, 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提升高水平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在老 年健康队伍中的比例。到 2025 年,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不低于 2 万人,培训老年护理专业护士不低于 1 万人,每名老年医学科医 护人员、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至少接 受一次专业培训。普遍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 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为老服务能力。实施老年医学领军人才 支持项目,加强老年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 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遴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强化老年健康照护队伍建设。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 疗护理员数量,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培训一批老年方向的医疗护理员,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 服务队伍。健全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技术技 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 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通过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 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6 老年健康队伍建设专项工程

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对全国二级及以上综合性 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 1 万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 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 (区)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 5000 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在线 训,对 2000 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培训。

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对全国医养结合 机构的医护人员开展在线培训,拟培训 20 万人次

实施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对一批相关人员开展以失能 (智)照护知识和技能为主的培训


25. 健全老年健康标准规范体系。发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 会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作用,健全老年健康基础标准、老年 医疗服务标准、老年公共卫生标准、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医养结 合服务管理标准等。制订老年常见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 规范。(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 ) 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26. 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加强衰老机制的基础性研究,加 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 护技术等应用性研究,提升老年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适宜技术研发推广,定期发布老年健康适宜技术产品目录,发展老年神经、 睡眠等监测与干预相关技术及产品,发展适宜居家、社区应用的 老年健康促进评估、诊断、监测技术与产品。支持老年健康技术 研发基地和科研应用转化平台建设。(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 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 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支持新兴材料、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在老年健康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 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研 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 康复辅具等智能产品和可穿戴设备,提升产品的适老化水平,推 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 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老年用品和为 老服务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国 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强化信息化支撑。建立老年健康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机制。 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 创新服务模式, 提升老年健康智能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 台,完善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 据,实现信息共享, 为服务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支撑。(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广泛宣传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意义, 把“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推动老龄健康事业和产业发展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民 生福祉的重要抓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 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全面完成“十四五” 健康老龄化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办法。

( 二 ) 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 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拓宽经费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 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提供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 务,促进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 责分工负责)

( 三 ) 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患慢性病需长期 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且基本生 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稳妥推进长期护 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在老年人 就医服务领域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银保监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 强化督导考核

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办的综合协调作用,把促进健康老龄化的 政策措施作为评价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内容。 完善信息统计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 建立健全监测检查评估评价机制,督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 情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评估。(卫 生健康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