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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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统保

①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统保

统保对象:市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低保、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老年群体。

统保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统保方案:

保障责任

最高保险金额

(单位:元)

年保费金额

(单位:元)

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60000

100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6000

因乘坐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25000

因乘坐飞机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50000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补贴

500

 

②一般老年人政府统保

统保对象:市区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非特殊困难老人。

统保标准:每人每年5元,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统保方案:

保障责任

最高保险金额

(单位:元)

年保费金额

(单位:元)

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3000

5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400

因乘坐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1200

因乘坐飞机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2500

市民政局已经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困难老人名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了统一保险,无需老人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遭受摔伤、烫伤、骨折等意外伤害时,本人或其代理人可直接拨打中国人寿客服热线95519报案,也可到中国人寿保险镇江市分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32号,

联系电话:84404611、84406677。

保险期限:每年6月28日零点起计算起保时间,保险理赔期限为两年。

(二)自费投保

投保对象:居住在镇江市区范围内的50周岁(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市民均可自费投保。 

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保障责任

最高保险金额

(单位:元)

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20000

因乘坐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50000

因乘坐飞机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

  100000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6000

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定额补贴

  100元/天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骨折补贴

 500

投保份数:自费投保每人每年仅限1份。

投保方式:包括个人出资投保和单位出资投保两种方式。

凭据提供:个人出资投保的,国寿向每位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单位出资投保的,国寿向该单位开具保险费发票,向每位被保险人出具个人保险凭证。自费投保的个人或单位可到中国人寿保险镇江市分公司或拨打电话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地址:镇江市运河路32号,

联系电话:84404611、84406677。 

保险期限:自费投保从缴费之日起的第二天零点起计算起保时间,保险理赔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