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清单 (2020-2022 年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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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清 单 (2020-2022 年 )》的通知
镇老龄办〔2020〕2 号
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 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江苏省贯彻落实 <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中长期规划 > 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制定本任务清单,并就做好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严峻 形势。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事业的重要 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认清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重要地位和 关键作用,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 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 以更高的站位、 更广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来审视、谋划、推动老龄事业。
二、厘清职责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 化工作联动。工作中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协调落实工作任务, 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确保积极应对人口 老龄化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三、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落实 2020-2022 年度任务清单,要紧密结合老龄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加强统筹 谋划,重点发力、以点带面,不折不扣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工作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在 2020-2022 年任务 落实期间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各项指标的动态监测, 及时总结,于每年年底将当年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年任务调整情 况报送市老龄办。
附:镇江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清单 (2020-2022 年 )
镇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0 月 28 日
镇江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清单 (2020-2022 年 )
序 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举措 | 时间 进度 | 责任 单位 |
1 |
完善健康服务设施。 | 启动编制镇江市“十四五”保障 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制定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优化老年健 康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2021 年 12 月 | 市发 改委 |
2 |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 能力,全面放开养老服 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 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 构。 | 1. 积极争取养老服务领域中央预 算内投资,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 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工作, 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2. 会 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省级养老服 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 养老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 作。 |
持续 推进 |
市发 改委 |
3 |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市场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市 场退出机制,建立覆盖 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 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 业信用管理体系。 | 按照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市 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 法》要求,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 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归集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推 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 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对诚实守信 者实施激励政策。 |
持续 推进 |
市发 改委 |
4 |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 展老年产品市场和老龄 产业。 | 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健康产业 发展相关政策文件。 | 持续 推进 | 市发 改委 |
5 | 加强数据支撑,开展人 口老龄化形势分析和动 态监测,促进人口与经 济、社会、资源、环境 可持续发展。 | 启动编制镇江市“十四五”时期 人口发展规划,加强人口发展与 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关联调研,开 展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及积极应对 人口老龄化的思路对策研究。 |
2021 年 12 月 |
市发 改委 |
6 | 加强老年医学、护理、 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 人才培养。 | 1.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加与养老 相关的 1+X 证书制度试点;2. 引 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开设与 老年人服务相关的专业。 | 2022 年 12 月 | 市教 育局 |
7 |
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 情、省情、市情教育, 将其纳入全市中小学教 学内容。 | 充分发挥中小学课程、实践育人 作用,在义务教育学校《道德与 法治》、普通高中《思想政治》 及其他相关学科教学中,积极渗 透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 教育,培养青少年应对人口老龄 化意识。在中小学劳动教育和社 会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敬老助 老志愿服务活动,让关爱老人、 孝敬长辈的传统美德不断传承和 弘扬。 |
持续 推进 |
市教 育局 |
8 |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构 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 系,大力实施发展老年 大学行动计划。 | 每个县 ( 市 ) 至少建有 1 所老年 大学。 | 2020 年 12 月 |
市教 育局 |
50% 以上行政村 ( 社区 ) 建有社 区教育中心老年学习活动室。 | 2021 年 12 月 | |||
1. 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老 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 25%; 2. 建成省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库项 目 1 个,视频学习单元 200 个左 右。 |
2022 年 12 月 | |||
9 | 开展老年领域诊疗关键 技术攻关。 | 支持开展老年人疾病防治及健康 管护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为进一 步提升我市老年医学领域医疗服 务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 持续 推进 | 市科 技局 |
10 | 多领域、宽渠道扩大适 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 做好国家和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 范试点项目的申报工作。 | 持续 推进 | 市工 信局 |
11 |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措 施,严厉打击遗弃、虐 待、欺诈、侵害老年人 违法犯罪行为。 | 部署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蓝剑 1 号”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传 统“盗抢骗”、通讯网络诈骗等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周 密部署、精心组织, 扎实开展“清 风行动”,全力打击整治非法集 资犯罪,有效净化金融环境,切 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利用 报纸、电视、网络、手机 APP 等媒介,并深入社区、市民广场 等部位、场所,采取悬挂横幅、 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份信》、 宣传手册、展板展览等形式,向 市民尤其是老年人传授通讯网络 诈骗和非法集资、传销防范知识, |
常态 工作 |
市公 安局 |
11 |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措 施,严厉打击遗弃、虐 待、欺诈、侵害老年人 违法犯罪行为。 | 教育引导群众提升“投资自愿、 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远离 通讯网络诈骗。采取多种形式开 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宣传日活动。 |
常态 工作 |
市公 安局 |
12 |
建立老年人随子女迁移 的户籍政策。 |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厅深 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 举措》《镇江市常住户口登记管 理规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取消落 户限制,实施“在城区和建制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 ( 含租赁 ) 或合 法稳定就业 ( 并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 ) 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 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 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 户籍政策。 |
常态 工作 |
市公 安局 |
13 | 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 工作,以人口数据为基 础,逐步融合健康、民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教育等部门 的相关信息资源,促进 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 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 计工作,完善重大人口 政策咨询机制。 |
已与市大数据局积极沟通,融合 人社、医保、教育、税务等部门 的相关信息资源,对相关部门的 数据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支撑。 |
常态 工作 |
市公 安局 |
14 |
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 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 制度,发挥社会救助、 慈善救济等有益补充作 用。 | 实现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购 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覆盖。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 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 | 持续 推进 | 市民 政局 | ||
探索开展养老领域志愿服务时间 储蓄和回馈制度,加快培训为老 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 持续 推进 | 市民 政局 | ||
15 |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临时救助制度和特 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 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 老年人实施救助供养。 | 完善低保、特困对象认定办法。 |
2021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 |
16 |
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机构护理能力建设,有 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 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 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 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和 丹徒区各建成 1 家农村区域性养 老服务中心。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推进县级失能 ( 失智 ) 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丹阳市、 句容市、扬中市和丹徒区各建成 1 家符合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 提升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 |
2022 年 12 月 | |||
17 | 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支 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 | 联合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印 发文件,推进医疗机构向养老机 构提供延伸医疗服务。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 合作。 |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 室。 | 持续 推进 | ||
18 |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提升工程。 |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 级,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新建 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 设机制。 | 持续 推进 | |||
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 动”机制,指导地方在已开展“三 社联动”项目试点中,注重与居 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及时推 广总结经验。 |
持续 推进 | |||
19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 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养老服务发展。 |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机构床 位数占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 70%。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养老机构床 位数占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达 75%。 | 2022 年 12 月 | |||
20 | 发展长期照护服务,推 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 设。 |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运营护理型 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 相应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到 2020 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 位占比达 60%。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21 |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市场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市 场退出机制。 |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 实行 )》, 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 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联合惩戒, 对存在违法抗法、严重侵害老年 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养老机构及 其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
持续 推进 |
市民 政局 |
22 |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 定。 | 出台《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 定工作的通知》,完成一批养老 机构的等级评定。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23 | 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 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 服务目录,提升家庭照 料服务能力。 | 将失能 ( 失智 ) 老年人家庭成员 照护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培训范 围,积极开展相关培训。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24 |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建 设达标,为农村老年人 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 务。 | 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 设,向本地及周边乡镇老年人提 供住养服务,不断拓展延伸农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2022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25 |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企 业和老年人家庭充分运 用信息化技术和设备, 提高为老服务和居家养 老水平。 | 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在养老服务 领域的推广运用,推广智能安防、 人体监测设施设备在老年人家庭 居家适老化改造中配置使用。 |
持续 推进 |
市民 政局 |
26 | 建设智慧健康与养老服 务平台, 提供紧急救护、 家政预约、健康咨询、 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 服务。 | 充分发挥各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居家 养老上门服务。 |
持续 推进 |
市民 政局 |
27 |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设,加快培育为老服 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队伍。 | 贯彻《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 标 准 (2019 年版 )》, 出 台《 关 于做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 作的通知》, 开展养老护理员、 养老机构负责人、专兼职老年社 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
2022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28 |
建立健全家庭适老化改 造补贴政策;采取政府 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 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 范围的高龄、失能、残 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 老化改造。 |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 老化改造政府补贴制度,出台《关 于做好 2020 年老年人家庭居家 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补贴 对象包括镇江户籍 60 周岁以上 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 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 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 人家庭以及本市支援湖北省疫情 防控一线工作者赡养的本市户籍 60 周岁以上父母家庭。完成全 市 2000 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 |
2020 年 12 月 |
市民 政局 |
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 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符合条件老 人家庭应改尽改。 | 持续 推进 |
29 |
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 盖面,组织广大法律服 务工作者,主动深入街 道、社区开展流动法律 服务。 | 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针 对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加大赡养遗 赠、医疗卫生、损害赔偿等领域 的法律援助力度,对符合《江苏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情形 的老年人免于法律援助经济状况 审查和事项范围限制,对 75 岁 以上老年人赡养纠纷免经济审 查,对 65 岁以上老年人行政案 件放宽经济审查标准。 |
2020 年 12 月 |
市司 法局 |
开展系列敬老爱老上门服务活 动,组织法律援助进社区、村居, 法律援助进养老院、福利院、求 助站等活动,在社区、养老院等 地举办讲座、走访座谈、现场咨 询等,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援助宣 传、需求调查,现场接受老年人 法律援助申请。 |
2020 年 10 月 | |||
30 |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 道”,畅通老年人诉求 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 年人依法诉求。 | 1. 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 道”。以电话、网站、微信、手 机 APP 等多种接入渠道为载体, 推动服务触角向村居、社区延伸, 方便老年人随时、就近申请法律 援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实体、 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设立针对 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专门窗口和 热线,在法律援助窗口对老年人 提供便捷服务, 设置无障碍通道, 对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 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等;2. 联合妇联、法院积极推进 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建设, 加强对涉及老年人婚姻、继承、 赡养、住房等矛盾纠纷的调解,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年内,建 成 20 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 室,完成 1 千名家事调解员培训。 |
2020 年 12 月 |
市司 法局 |
31 |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普法宣传进社区、 进机构活动,在全社会 营造关爱老人、保障老 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 治氛围。 | 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 手,督促相关主体部门开展《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实际对养老服务、老年人旅 游、医疗保健等非法集资、诈骗 行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和法治宣 传教育,不断提升老年人合法保 障自身权益的能力。 |
2020 年 10 月 |
市司 法局 |
32 |
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措 施,严厉打击遗弃、虐 待、欺诈、侵害老年人 犯罪行为。 | 1. 开通涉老年人案件诉讼“绿色 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涉 老年人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 组建涉老年人案件专门合议庭, 提升涉老年人案件审理的专业 化;2. 城乡街道设立老年人法律 援助站,组织资深法官到敬老院、 干休所为老年人进行现场法律咨 询服务,打通老年人权益保护的 “最后一公里”;3. 常态化开展 送法进社区 ( 村居 ) 活动,针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特点,重点开展 涉及赡养权、扶助权、婚姻自主 权、继承权等权利的法律规定和 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老年人维 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 营造尊老爱老的法治氛围;4. 积 极开展巡回审判,对涉老年人案 件,尽量“上门开庭”,减轻老 年人诉讼的成本;5. 依法严厉打 击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6. 建 立老年维权电话咨询网络,方便 老年人的维权求助,对老年人遇 到紧急法律问题需要帮助的,指 派专人上门进行援助;7. 加大对 涉老年人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 梳理涉老年人案件的特点,及时 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 形成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合力。 |
持续 推进 |
市中 级法 院 |
33 |
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 裁、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 | 依托法官进网格机制,选派擅长 做老年人工作的法官下沉到社区 (村居) 开展涉老纠纷化解工作。 | 2020 年 12 月 | |
1. 对老年人口密集区,案件多发 区域,与街道、村 / 居民委员会 合作建立常设性纠纷调解站、法 律门诊等,让纠纷在家门口得到 解决;2. 在“江苏微解纷平台” 增设涉老案件办理板块,推进解 决平台及其相应板块的操作简易 性,系统稳定性问题,避免老年 当事人不会用,不想用的情况, 将平台功能落到实处,将纠纷和 矛盾尽可能化解在线上;3.在“非 诉讼服务分中心”设立专门的涉 老案件调解工作点,选配擅长做 老年人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办理 涉老案件,提高涉老案件非诉调 |
解率,同时对接专业的安保和医 护急救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急 处置工作。 | 2021 年 12 月 |
市中 级法 院 | ||
加强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 1. 调解成功的涉老案件,由人民 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跟进 履行情况,不能及时履行的,人 民法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调解 不成的案件,及时纳入诉讼程序; 2. 对调解员、仲裁员常态化开展 涉老案件业务培训。 |
2020- 2022 年 | |||
34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金。 |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35 | 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 系, 到 2022 年, 城 乡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以上。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落 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持续 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核查监 管工作,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应保 尽保。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36 | 积极探索与参保居民缴 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 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 整办法,引导城乡居民 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贯彻落 实。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37 |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 制。 | 会同市财政部门印发实施《关于 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由 152 调整至 170 元每月。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38 |
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 业权利,建立大龄人才 信息库。 | 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登 记失业的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 关就业扶持政策。 |
长期坚 持并巩 固提升 |
市人 社局 |
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 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 发 [2020]3 号 ) 文件精神, 为 劳 动年龄内 ( 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劳 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 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失业登 记,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等就业服务。 |
长期坚 持并巩 固提升 |
38 |
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 业权利,建立大龄人才 信息库。 |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江苏省大龄 人才信息库建议方案》,收集本 市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乡土人 才等大龄人才有关信息。 | 2020 年 12 月 |
市人 社局 |
协调全局人才条口相关部门,完 善《大龄人才信息库信息》建设。 | 2022 年 12 月 | |||
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 作年限。对老龄专家型人才服务 基层项目优先或重点服务。 | 持续 推进 | |||
39 |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将符合条件的灵 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 入培训补贴范围。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 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会 同市财政部门出台将灵活就业的 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使用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转账资金补贴范围的政 策。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40 |
强化老年健康相关职业 技术培训和技能水平评 价,组织实施医疗护理 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 管理。 | 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纳入市区高 技能人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 ( 工 种 ) 目录,实施获证奖补政策。 | 2020 年 1 月 |
市人 社局 |
1.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加强医 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 政策文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 训力度;2. 开展家政服务类职业 技能竞赛。 |
2022 年 12 月 | |||
出台《关于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类 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人社 发〔2020〕17 号 ), 明确与本市 家政养老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或服务协议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 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 |
持续 推进 | |||
41 |
深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 行动,对大龄就业困难 人员,按规定给予优先 扶持和重点帮助。 | 制定出台《关于开展 2020 年春 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 知》(镇人社发 [2020]4号),在 1-3 月期间开展以“春风送真情、就 业暖民心的”春风行动暨就业援 助月活动,通过调查走访,摸清 援助对象底数,针对援助对象的 不同需求,精准施策。2020 年 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期间,共 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1032 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 现就业 1406 人, 享受政策 2611 人。 |
持续 推进 |
市人 社局 |
42 |
强化老年健康相关职业 技术培训。 | 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 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 人社发〔2020〕54 号 ) 要求, 规 范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发放、管理工作。将与老年健康 相关的专业 ( 工种 ) 纳入职业培 训补贴范围,组织实施家政服务 员、养老护理员等培训合格证书 类专业 ( 工种),健康照护 (老人)、 健康照护 ( 病人 ) 等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类专业 ( 工种 )) 就业技能 培训。对符合申领补贴的参训人 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
长期 坚持 |
市人 社局 |
43 | 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 织,积极开展养老护理 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护理员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备案 评估工作,公布认定机构目录, 开展评价工作。 | 2022 年 12 月 | 市人 社局 |
44 | 强化老年健康相关职业 技术培训和技能水平评 价。 | 完善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 ( 老 人 ) 等评价技术资源, 推动院校、 社会福利机构等积极开展评价工 作。 | 2022 年 12 月 | 市人 社局 |
45 | 发展老年产品市场和老 龄产业。 | 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参加江苏国 际养老服务博览会。 | 持续 推进 | 市商 务局 |
46 | 普及全民健康生活,推 进“三减三健”,促进 全人群形成健康的行为 和生活方式,到 2022 年,65 至 74 岁老年人 失能率有所下降;65 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 患病率增速下降明显。 |
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 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宣传活 动,实施老年健康科普及健康促 进项目,举办老年健康知识讲座 等。 |
持续 推进 |
市卫 健委 |
47 |
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 体,鼓励各级各类媒体 开办健康科普节目,投 放健康生活、健康养老 公益广告。 | 与市文广集团联合打造健康科普 节目《健康镇江》。 |
市卫 健委 | |
打造多元化、立体式宣传服务平 台,在健康镇江微信、微博、网 站“两微一网”等各级各类新媒 体开设专题专栏,整合各地各单 位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媒介 资源,持续开展老年健康科普宣 传,推出通俗易懂、形式多样、 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 围绕全国“敬老月”主题宣传活 动,重阳节、老龄健康宣传周、 世界帕金森病日、世界老年性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