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所属分类:养老政策  来源:镇江12349平台

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0〕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银保监局、 扶贫办(局) 、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银保监局、 扶贫办、残联: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 号) 部署的重要任务, 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 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 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加快实施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20 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 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 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 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各地要创新工作机 制,加强产业扶持, 激发市场活力, 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 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


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需求导向,政府重点支 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 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 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 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 务品质。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 的“形象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引路。坚持 市场驱动,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 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 用品等消费市场。坚持部门协同, 加强协作配合, 注重制度衔接, 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二、改造项目内容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 范,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制定老年 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 。清 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 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 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 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城乡发展实际,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进一步 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细化年度目 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并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 化改造项目内容。

三、改造工作程序

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程序,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对 象申请条件,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 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 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 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县级民政等部门 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 确定改造方案, 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施工机构,经老年人或 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应组织专业力量 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要细化明确过 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

四、支持发展措施

各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财政补贴、 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 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 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 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 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养老机构享 受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做好 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 根据实际情况, 改善小区坡道、 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 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 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落 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 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 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康复辅助 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 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 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 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 入保险支付范围。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 造意愿和消费潜能,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 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 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五、组织保障

民政部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 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 绩效评价,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老年 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监测。民政部、财政部指导各地统筹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 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养老服务设 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 老龄办)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 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 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 管。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 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 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 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要根据 本意见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与督促检查;尚未开展 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 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 解读和成果宣传,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要及 时向民政部报告。

附件: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

2020 年 7 月 10 日